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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五章 报恩——不远千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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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建文帝“仁明孝友”,在即位前,他就自我要求按儒家道德标准行事。在他被立为皇太孙后,朱元璋常将军国大事交给他裁决。当时,朱元璋实行严酷之政,皇太孙则济以宽大。他曾遍考礼经,参考历朝刑法志,将洪武名例律改订七十三条。朱元璋对此大加称赞,说:“吾当乱世刑不得不重,汝为治世刑不得不轻,所谓世轻世重也。”

    建文帝于洪武三十一年(1398年)润五月辛卯日即皇帝位,他在即位诏书上表示:“要永维宽猛之宜,诞布维新之政”,他还声称,“德维善政,政在养民,当遵先王之言,期至雍熙之圣。”那么,建文帝在位期间施行了什么改革政策呢?

    建文帝首先更改律例,他对司法官员说:“《大明律》是皇祖亲自制定的,当时天下新定,不得不用重刑,但并非可以通行百世。律设大法,礼顺人情。用刑法统治百姓,不如用礼实行教化。请你们晓喻天下,务崇礼教,赦免那些罪证不足或可以原谅的囚徒,以实现”嘉与万方”。建文年间,刑部统计囚犯,比洪武年间减少三分之二。更重要的是,对洪武年间许多冤案,错案,他都做了纠正。许多被流放的官员得以赦还,许多被杀功臣的子弟得以录用。所以史称建文帝“继体守文,专欲以仁义化民”。

    其次,建文帝下令“属捕租,赈灾荒”,下诏优养老人,命令官府为民间卖子为奴者赎身,下令限制僧道占田,每人不得超过五十亩,余田分给平民。洪武年间,苏松一带赋税畸重,朱元璋还下令江浙一带不得做户步官,建文帝一反其道,下令减免苏松田赋,规定给江浙人以平等的机会可以做户部官。

    还有,建文帝一改朱元璋的极端专制,提高了文臣的地位。洪武年间废除丞相以后,皇帝大权独揽,直接统辖六部,但六部尚书的品秩不过正二品。建文帝他不顾那些以“安静祖法”为借口反对改革的言论,断然提高了文臣的地位,将六部尚书的品秩提高到正一品。

    这项改制,被政治反对派攻击为“违背祖训”,因为朱元璋严令子孙不许立丞相,说:“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,文武群臣及时劾奏,将犯人凌迟,全家处死”。因此建文帝的反对派说他“今虽不立丞相,反有六丞相也”。

    但文臣地位的提高是形势的要求,从开国到建国的转变,必然要走文治的道路。另外,建文帝也显得更为开明。他屡次下诏求言,有人因为进言激烈被执政者处罚,建文帝说,我们要求直言,却反因直言遭到处罚,以后不会有人再信任我们。

    建文新政,发生在洪武霜锋雪剑的严酷之后,如同阳春煦日温暖人间。因此,建文帝四年的统治,被明人形容为“四载宽政解严霜”,对之称颂有加。建文年间,社会安定,民风醇厚,一时士大夫崇尚礼仪,百姓安于生业,家给人足,外户不溘,路不拾遗,很少有人犯法。祝允明在《野记》中说:“闻之故老言,洪武纪年之末,(建文二年即1400年)前后,人间道不拾遗,有见遗钞于途,拾起一视,恐污践,更置阶梯高洁地,直不取也。”

    给读者的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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